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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推动浙江首例“蓝碳+产权+司法”交易

时间:2024-04-03   访问量:1537 来源:法治日报

在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购象山县黄避岙乡422.5吨蓝碳生态价值产品,存入了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向象山县法院发放了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核销凭证。

蓝碳,是指利用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相对于陆地上的绿色碳汇,具有固碳量更大、效率更高、储存时间更长等特点,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也更为灵活。象山县拥有盐沼、贝藻类、渔业碳汇等丰富蓝碳资源,发展蓝碳经济的自然条件优势显著,已于2023年2月完成全国首单蓝碳交易拍卖,并于今年2月启用全国首个双碳“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增值化服务。

为打造“海上两山”实践地金名片、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象山县法院创新构建“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在环境司法领域通过个案探索将蓝碳交易用于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功能,同时依托产权交易机构在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要素交易上的专业优势,积极促成生态司法与碳汇交易的有机衔接、深度共融。

该院还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县发改局等单位开展蓝碳创新联盟合作签约,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和蓝碳司法生态补偿机制的全国样板。今后,该院还将继续积极延伸司法生态补偿交易的应用场景,推动“软资源”真正转变为“硬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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