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年初在街边开了一个小食品店,经营常用食品,兼营烟酒的零售。小店离一所中学较近,每到毕业的时候,便有不少中学生到小店里买酒,为此当地商务部门人员曾对我说不要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我一直没在意。不想前两天所在地的商务部向我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我多次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为由对我罚款一千元。请问: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也犯法吗?
李军
你好!
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制定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已于今年1月1日生效。《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你在经营食品店时多次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在商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后,仍然继续向未成年人卖酒,根据上述规定,当地商务部门对你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是正确的。
同时在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时,你应当要求他们出示有效证件,并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以保证你的正当利益不受到非法侵害。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查阅账册或抽取样品。抽取样品的,应当向你出具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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