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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奖励!深圳金融圈大消息

时间:2023-11-19   访问量:1674 来源:中国经济网


 11月1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及的对风投机构、私募基金入驻深圳给予资金奖励,推进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试点,开发建设私募投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内容颇有亮点。

  真金白银吸引机构在深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显示,深圳市对风投机构在深落户、百亿私募基金落地深圳、存量风投机构利润增长、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均设立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奖励方案。

  通知提到,吸引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达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500万元。享受资金补贴和扶持政策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以上。

  对于已在深圳的相关机构,通知也推出了系列奖励措施进一步固化存量头部机构在深集聚。通知提到,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同时,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深圳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全面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

  “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成为《若干措施》的通知里一大要点,多项措施均围绕于此。发展目标中亦提及“逐步形成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对《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中,立足国际、践行国家战略,全面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成为首个政策导向及亮点。

  通知提出,高品质规划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全市统筹布局、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国际风投创投集聚街区建设,构建“绿色通道、国际投资、生态管理、退出阶梯”四大国际化服务平台,吸引国外头部机构“走进来”,培育优质本土创投机构“走出去”,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支持条件成熟的区(新区)建设风投创投园区、基金小镇、创投小镇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风投创投企业入驻,打造一批标杆国际生态样板示范区。

  有序推动创新开放。借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先行先试契机,依法依规推进区内资本可兑换,促进跨境双向流动。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适度提高投资额度,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推进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试点,引入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集聚。

  提升创投法治化理念。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私募基金纠纷调解中心,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和保护,鼓励运用法治化手段解决争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衔接,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注重争议解决的公平与效率。充分发挥国际仲裁组织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

  政策解读指出,《若干措施》强调创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重引导资本要素资源精准聚焦新经济、新产业,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重硬科技的产融生态体系,吸引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聚集。

  开发建设“好人举手”平台

  在投入真金白银奖励风投、私募机构在深发展,全面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的同时,若干措施中也提及了多项规范化行业发展的相关内容。

  通知提到,开发建设私募投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即“好人举手”平台,简称信息服务平台),以信息披露、数据治理和信用监管为核心,将辖区从事风投创投业务的企业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建立“信息披露-风险预警-公示及联合惩戒”为一体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同时,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推动信息服务平台与市场监管商事登记系统、发改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建立非正常经营投资企业公示常态化机制,依照商事登记管理规定采取除名或依职权注销登记措施;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托管,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指导商业银行加强账户行为监管;探索建立私募基金独立清退机制,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依托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加大对投资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教育,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

  优化信用环境和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风投创投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管理制度。推动机构信用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依法依规进行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加快建立风投创投机构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府引导基金评审、产业扶持政策申请审核等环节中的运用。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评价、托管、担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风投创投企业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技术经纪、信息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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