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飒的通知,沈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5%(以下简称“本次大宗交易”);沈飒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大宗交易和本次协议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沈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623,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83%。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3、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相关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交易双方也存在未能妥善履行交易协议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大宗交易
2023年3月21日、3月22日,沈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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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转让
沈飒于2023年3月22日与罗文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沈飒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以16.2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罗文华。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沈飒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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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沈飒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1101973*******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旗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罗文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11963*******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坂澜大道
三、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3月22日,沈飒与罗文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沈飒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8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罗文华,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飒(以下简称“甲方”或“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3*******
乙方:罗文华(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
(一)股份转让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拟转让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拟转让股份。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16.24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274,114,960.00元(大写:贰亿柒仟肆佰壹拾壹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
3.甲、乙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份的交割、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其他相关事项,遵照如下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取得深圳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0%。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并协助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5.甲、乙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上市公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
6.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甲方分配现金分红,则对应拟转让股份部分的分红款项由甲方自收到分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7.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前提条件:
7.1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材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
7.2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
7.3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7.4乙方已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
8.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条件全部成就后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涉及标的股票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监管机构对交易方式有异议的,双方应无条件配合监管机构作出相应调整,并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时间应相应延长。
(二)协议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方成立并生效。
2.如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乙方提交的书面资料清单准备及提交股份过户手续相关资料,或者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拟转让股份仍未过户至乙方名下,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及时作出补救。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怠于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配合转让义务、未按时提交股份过户所需相关资料等)导致无法过户或过户迟延的情形除外。
3.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在叁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逾期退还的,按照逾期退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相关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交易双方也存在未能妥善履行交易协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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