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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之肾”久治未愈 洪湖如何走好高质量发展路

时间:2024-05-22   访问量:14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湖北省第一大湖洪湖,位于湖北省南部长江与东荆河间的洼地中,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称为“湖北之肾”。不过,“湖北之肾”的最近一次“体检”,情况并不乐观。

  今年5月,记者跟随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走访时发现,荆州市区6个雨水泵站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洪湖流域退垸环湖片区仍存在投肥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水经过城市地下水管网或村道沟渠,都将汇入洪湖,对长江水质产生影响。5月17日,中央环保督察督察组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实际上,督察组此次对洪湖“体检”中发现的问题,有不少都是老问题。为何洪湖“久治未愈”?洪湖发展和生态保护如何平衡?这是实现高水平长江大保护必须直面的问题,更是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必须答好的课题。

  养殖尾水治理不到位 黑水直排入洪湖

  湖北连续20多年蝉联全国淡水产品产量第一位,而环洪湖的荆州市则被誉为“中国淡水渔业第一市”。眼下,正是小龙虾上市的高峰期。

  5月10日,记者跟随督察组在荆州监利市棋盘乡胜利大垸发现,一处养有小龙虾的池塘边叠了20余袋虾蟹空饲料袋。饲料袋旁的毛坯房一层杂物间内堆满了还未拆包的虾蟹饲料,杂物间外空地上和池塘里则发现多件地笼。

  湖北省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荆州市2021年1月底前应完成19.99万亩退垸还湖任务。督察通报提到,荆州市以开展生态种养等名义保留4.5万亩。抽查发现,胜利大垸、滨湖渔场、斗湖渔场围垸内有多处名义为“人放天养”模式的养殖场,实际上仍然是投肥养殖。

  督察组巡查后,监利市组织专班在现场共计发现磷肥55袋、养殖饲料318袋、养殖地笼16件、投饵机两台。

  督察通报还提到,2019年以来,国家和湖北省均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动实现尾水达标排放。荆州市目前完成养殖池塘改造治理面积仅占总面积的13.2%。

  5月11日,记者随督察组在洪湖市沙口镇刘桥村洪湖市水产养殖区尾水处理示范工程(中科宏宇养殖区)区域看到,这个项目建设内容包括PE绳、生物毛刷、轮叶黑藻等尾水处理设施,当地一名工作人员指着生态沟渠称生物毛刷“有500米长,在水下,隔一两米就有一条”,随后,打捞人员只捞出10米左右的生物毛刷。

  此外,督察组抽查发现,毛市镇光荣村项目治理设施长期停运,养殖尾水直排;新沟镇振华渔业治理项目生物接触池、生物刷大面积破损,不正常运行。

  除洪湖周边的围垸外,荆州市主城区大量生活污水也在一定程度上“搅浑”了洪湖。

  督察发现,荆州市主城区雨天大量雨污混合水通过雷家垱、草市等6个雨水泵站直排河道。监测结果显示,雷家垱雨水泵站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9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5.8毫克/升,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两倍、2.2倍;草市雨水泵站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21.8毫克/升,分别超标1.2倍、3.4倍。

  监利市江城路截污闸东南雨水泵站大量直排雨污混合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4倍,在林长河形成超过1公里漂浮污泥的污染带。江陵县2014年陆续开发建设的万佳时代小区,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直排污水形成黑臭水体,最终都通过沟渠流入洪湖。

  底泥筛查暴露出水生态失衡

  接纳了大量污染负荷的洪湖,生态系统如何?

  据媒体报道,2017年时,洪湖开阔水域的水质已恢复到Ⅱ类、Ⅲ类水平,水生植被覆盖率提高到80%,濒危野生植物野大豆和粗梗水蕨消失近20年后再现湖区。

  但督察组通报指出,2012年以来,洪湖水质持续恶化,2021年至今一直为Ⅴ类。

  5月10日记者随督察组及相关专家到洪湖时发现,湖水呈黄绿色。专家在靠近湖心区域对底泥进行采样,回到岸边清洗筛查了4轮后,仅发现一只不足指甲盖大的幼蚌。“这可能是生态失衡的表现。”该专家说。

  督察组通报中还提到,洪湖水生植被覆盖度低,仅占全湖面积12%,不到有记录以来历史较好水平的1/5,沉水植物几乎消亡,野生红莲面积大幅度减少,底栖动物多样性降低,物种数仅为有记录以来历史较好水平的1/4。

  此外,督察发现部分重要河口和植被稀疏区域生态修复不到位,个别闸口部分时段入湖生态流量不足,达不到补水要求,生态补水措施难以满足水质改善要求。

  2019年至2021年,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多个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学者曾开展洪湖水环境和生态系统主要组成要素的综合检测研究,并根据研究发现编写了《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洪湖湿地经历了围堤建闸、围垦、围网养殖等一系列开发利用过程,后受到2011年冬春连旱、2016年流域性大洪水和2020年历史性大洪水的叠加影响,其间又经历了围网拆除和退垸还湿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近几年洪湖水质基本维持在Ⅳ类或Ⅴ类,生态系统初级生产者发生了根本改变,这也必然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根本改变。

  《报告》还提到,洪湖保护区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日益加剧的水体富营养化、水生植被退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退化、生态服务功能衰退。

  “洪湖是长江的孩子”,督察人员表示,洪湖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阶段了。

  能否实现以湖为圆心,流域齐抓共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2022年最高检指导发布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涉及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案例通报提到,洪湖管理局是荆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最高检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指出,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常常出现职责交叉、权限不明的情况,再加上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建立、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带来的不适应,导致监管容易出现真空。

  督察组向荆州市有关人员问询有无针对洪湖保护工作的年度考核情况时,该人员称2018年、2019年左右就已经有考核,“后来就把它并入(其他考核)了”。

  后续湖北省水利厅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提到,2020年至2022年,湖北省河湖长制考核纳入省委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市州党委政府,考核根据每年的重点工作进行设置。2023 年,湖北省委目标考核改革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并大幅精减各部门考核指标,未对湖泊水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而是将现场抽查发现问题情况作为扣分项。当年经现场核查,荆州市存在个别河湖水质不达标和水面漂浮物等情况,考核中扣1分(考核总分为100分)。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此次进驻湖北省时,就明确了督察的重大创新是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将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督察。

  “看起来是湖泊的事,实际上是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事。”督察人员提到,在如今“长江大保护”的背景下,对洪湖的保护既要做好管当下的工作,也要放眼管长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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