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从2024年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中筛选出四起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这四起案例包括安评机构弄虚作假、无证上岗作业、未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等,涉及多个行业领域。
据了解,青海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采取严格、精准、规范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安评机构弄虚作假
2023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十七组在福建地区检查时发现,青海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为莆田市平民液化气有限公司出具的《液化燃气储配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2023年6月,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收到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该线索的移送函,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赴福建现场勘察。经执法人员核实,确认青海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莆田市平民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燃气储配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存在多项安全距离与现场实际不符、引用国家标准规范错误,重点内容评价漏项和主要设备设施等重要内容上弄虚作假问题,评价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构成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依法立案调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4年2月26日依法吊销青海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处罚款14万元,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作出处罚款7万元,5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该起案件是青海省应急管理系统办理的第一起吊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力打击了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对于规范安全评价机构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具有警示意义。
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2024年3月27日,西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宁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的赵某,在高压、低压岗位上从事特种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4月25日,西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特种作业岗位危险性远高于普通岗位,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危害性更大,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电工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同时,电工作业操作证分为高压电工作业和低压电工作业。在具体执法实践中,须按照电压不同对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加以区分。
未定期检测特种设备
2024年5月13日,湟源县应急管理局对青海某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定期对在用的龙门钩、铁水包、天车主副钩等设备进行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6月13日,湟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该企业未定期对在用的龙门钩、铁水包、天车主副钩等设备进行检测,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并且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一旦龙门沟、铁水包耳轴或天车吊钩发生断裂,就会造成铁水包倾覆,对附近作业人员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定期巡检特种设备安全。
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2024年1月21日,茫崖市应急管理局在对茫崖某商贸行和茫崖某综合商贸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贸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40箱,实际储存190余箱,而综合商贸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90箱,实际储存179箱,均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24年3月23日,茫崖市应急管理局对2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分别立案调查后,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茫崖某商贸行和茫崖某综合商贸店分别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相当于放着一颗“定时炸弹”,对周边居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人员安全,不能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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