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凌晨3点09分,朝阳区安华西里三区20号楼东北侧车棚内,一辆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被物业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于凌晨3点13分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社区人员说:“太可怕了,回去以后,我们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宣传、排查,采取多种措施,咱们居民可一定不能把电动车推进楼,更不能把电池拎回家。”
电动自行车
是备受人们青睐的交通工具
虽然它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但也暗藏危机
近三个月
北京因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
回室内存放或充电引发火灾共7起
8名当事人均被行政拘留
案例一
2024年2月22日,通州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7楼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层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回家中客厅充电时突发故障所致。
通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4日,房山区一居民小区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是当事人违规带回家中客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故障所致。
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2月29日早上,丰台区一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部门调查发现,起火原因系范某、韩某某两名租客合力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所致。因过失引起火灾,两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2月19日20时许,在丰台区一家烟酒商店内,店主张某某将电池放在店内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事发后张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案例五
2023年12月11日8时许,昌平区一小区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系住户佟某在室内违规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后,将蓄电池放置在室内,电池发生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后,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佟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六
2023年12月11日5时许,昌平区某小区地下室内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系因住户男子董某存放在屋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后,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董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七
2023年12月5日晚,丰台区一小区居民马某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爆炸起火。消防员及时赶到现场扑救,紧急疏散居民,未造成人员伤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马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生活中很多家用电器都使用锂电池,但是为什么只对电动车进楼入户有严格要求呢?一方面电动自行车着火概率较高,电池质量不过关或使用不当、车辆线路改装、过度充电都可能引发危险。另一方面,电动车一旦失火燃烧迅速、猛烈,多数家庭都没有能力和时间进行有效处置。锂电池热失控后,用脸盆泼水或使用干粉灭火器、沙土都无法阻止它继续燃烧或爆炸,只有等热失控反应结束后,才会熄灭。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牢记七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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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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