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张某等人通过赠送礼品、帮助老年人操作手机等借口获取老年人的手机号码及平台注册的验证码,或是购买手机号码及对应验证码然后转手加价出售,共计赚取“接码费”85万余元。
3月22日,经湖北省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刘某、张某等1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各并处罚金17.6万元至700元。
2022年5月,张某无意间在社交账号群中看到一个自称“辉哥”的男子发布“招聘‘地推’员,日入千元”的广告,便主动添加对方为好友,在对方指导下他很快熟练掌握了“地推”操作流程:将以赠送小礼品名义获取的他人手机号码发送至“地推”群中,群里有专人负责核实手机号码是否注册过相关平台,“地推”员对未注册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操作,再将收到的验证码发至“地推”群中,每发送一组手机号码、验证码算完成一单。
每天晚上接单员在统计完任务单量后,根据注册的不同平台确定佣金金额、结算工资。“一个手机号可以发到多个‘地推’群中,获取好几个平台的注册验证码。一组号最多能收70元至80元的佣金,少的话就5元。”张某交代说,眼见来钱如此容易,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他便将“地推”生意越铺越大,自行购买1800余件小礼品,先后在红塔镇、化龙镇等人员较为密集的乡镇进行“地推”,累计获取1000余人的手机号码,非法获利共计9.1万余元。
张某通过网络结识刘某,后被刘某发展为下线。刘某起初自己从事“地推”活动,后逐渐发展成为中间商,他从多名下线手中收买手机号码及相关平台注册验证码,再加以倒卖从中赚取差价。“我们瞄准的大多是老年人,一般是找年龄偏大、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刘某到案后交代说,因农村老年人群体大多不会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其手机号码往往未注册过相关网络平台,“赠送礼品”对老年人群体有一定的吸引力,赠送小礼品后就能轻易拿到他们的手机进行操作,因此他们成为“地推”员拉新的首选对象。
除了走街串巷寻找客户外,还有部分犯罪分子通过拉拢利诱手机卡配送员,利用这一群体能够更为方便快捷地接触到手机卡的工作特性实施犯罪。
2022年4月,靳某通过网络与刘某结识,刘某称“可以收买手机号码及相关平台注册验证码”,为获取非法利益,靳某将手机卡配送员申某等人发展为下线。
“一般在开卡时偷偷用客户的手机号码注册,客户有疑问了,我们就说新手机卡开卡需要一个激活验证码。”据申某交代,他所在公司隶属某物流企业,其平时工作内容之一就是线下配送客户在线上办理的电话卡并协助开卡。
2022年上半年,申某开始利用工作便利,在协助客户开卡时趁机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社交软件或者短视频平台等账号,按照社交账号注册一单20元、某直播平台注册一单10元的价格赚取“接码费”,非法获利共计3.3万元。
2023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张某存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其立案侦查,12月11日,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1月12日,房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